抛弃孩子后求养老保险,抛弃孩子以后老了找孩子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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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亲爹抛弃儿女不养,三十年后回来向儿女要赡养费,各种算计儿女以道德绑架儿女你怎么看?
问题在于,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法律会支持赡养。因为如果不这么判,这种老人就成为社会问题,这是国家最不愿看到的。
从另一层面说,用强制手段让从小被抛弃的子(女)去赡养那个老无赖,这又是一例现行法律与传统道德碰撞的典型。
于情、于法,子女都可理直气壮拒绝赡养这样的父亲!
无庸讳言,并非所有生命都是爱的结晶、也并非所有生命都寄予了生育者(有的人愧对“父母”二字)的爱、期待。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对母亲来说,尚有十月之累、分娩之险,对于父亲有何苦劳?说难听些,有些小生命就是某些男女一时之欢的意外结果。而遗弃子女的所谓父亲不过是一位不尽责的农夫草草把种子洒下,完全没有履行管理之职。植物靠天尚能有所收获,可一条生命却不是饮风吸露就能得以成长。
“我给你生命,所以你得养我”,貌似理由凿凿,也颇有认同者。须知,生命脆弱,“假如你不曾养育我,给我温暖的生活,假如你不曾保护我,我的命运将会是什么?”没人养育的婴儿命运就是一个:死亡。试问,如果没人养育,这生命早己不复存在,如何养你?只有另一世界了。种瓜得瓜,当年遗弃就是你种下的种子,今天子女的拒绝、冷漠就是你应得的果实——这是自然法则,也是通达的人情。
法律基于人情,代表公正。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原则上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包括父母杀害子女、父亲奸污女儿罪,以及虐待、遗弃子女罪。这些罪行,无疑已彻底割裂了子女与父母的情感联系。父亲,既是称谓,更代表了对子女抚养、教育责任。题中所谓父亲遗弃子女三十年,现在竟言之凿凿以亲情、道德要求儿女赡养,遗弃儿女时,你可曾想到亲情、道德?要求别人讲道德,自己先得有道德。
父亲遗弃于先,子女拒养于后,可谓天理昭昭,因果报应。
题主的话题还是比较轻的,至少那三十年是清净的,没有被算计,我得父母从我一结婚就被算计,算计了整整三十年。确彻的说是我开始挣钱时就已经算计了,算计的精疲力尽,算计成弟弟打父母成常态,打兄嫂,雄霸一方。
有些人,无责无德无耻无慈,自私自利心特重,他要求于人的多,给予人的少,无论做什么事,他总是有理的一方,任何时候你都是错。对于这种人,个人认为远离的好,就是能离多远就离多远。
那些抛弃亲生子女,去养别人孩子的人,晚年生活过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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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晚年有儿女关怀照顾,但是,很多事并不随人的意愿,所以说,不要轻易抛弃自己的孩子给别人养,因为亲生的孩子只要父母在身边都能得到父母的关爱,自在父母的关爱下,会幸福的长大成人。当然,有些人是因生活所迫。比如自已因特殊情况没办法养自己的亲生孩子,二婚时对方又带个孩子,这种就需要养别人的孩子,这都属于不由自已的情况下养别人的孩子,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把对方的孩子抚养成人,老的时候,对方的孩子对他不管不问,而自己的孩子从小没有亲自养,所以自己的孩子对她(他)也不亲,这也算是人生的悲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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