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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每人是多少平米?面积超标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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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没有每人多少平的说法,建房之前需要进行申报,有关部门批准了就可以建房了。如果建房的时候超出了申报的尺寸,就属于违建了,可能要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所以建议大家千万不要超标。

现在农村发展越来越好,土地价值也是水涨船高。新申请的宅基地,尺寸一般都不大。今天小宅就给你们推荐几套小户型的图纸,宅基地不大同样可以建好房。

第1套:健身房+影音室+大露台,9×14米现代小宅,主体预算40万

占地尺寸:9m*14m

占地面积:123㎡(带走廊)

建筑面积:344㎡

建筑高度:10.4m

建筑情况:共设9卧室 1客厅 1厨房 1餐厅 3卫 1书房 1影音室 1健身房 1露台

一 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分配,一个标准单位的宅基地面积不是按人均计算,而是以当地人均耕地面积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上,一个标准宅基地单位面积为160-170平方米;但东西部地区标准面积差异较大。

二 超过标准面积的处理办法。

超出面积待以后分户翻建或拆迁改造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比如:现有宅基地是200平方米,规定标准面积180平方米,要分户另建一处,只能再批160平方米。要是原来不符合村庄规划要重建,拆200平方米建18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以户为标准的,而不是每人多少平米。全国各地因地区不同,可能标准也不尽相同。下面我结合我们当地的情况,回答题主的问题。

我是山东菏泽的,属鲁西南地区。我们村因为历史久远,原村庄模型掺杂不齐、杂乱不一。解放后,虽然也进行过两次规划,但都是对原村址进行的适当调整,并没有对宅基地面积和以后的发展做严格的要求。

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加,村庄规模不断加大,宅基地的管理也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造成各家宅基地面积大少不一致,成为了宅基地管理的历史遗留问题。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因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集体耕地变成了家庭责任田。考虑到村民对宅基地的实际需求,村集体在责任田以外予留了宅基地,对以后有宅基地需求的家庭进行了一次集中分配。具体的分配方法如下:

分配对象

当时限定的分配对象,是已经出生的两个以上男孩的家庭。因为农村的风俗习惯是两个以上的男孩将来一定要分家,留其中一个继承父母的老宅基地。虽然这种一刀切的方法并不符合政策规定,但是,这也是村干部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图以后省事所做的一次“大甩卖”。当时,凡是已经出生的、两个男孩以上的家庭,都分到了宅基地。

面积标准

依照当时政策,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每户4分地,折合平方面积为226平方余米。新宅基地相比以前大集体时期分配和私占的宅基地面积,确实是少了些,所以又引起了新宅基地户主们的不满。在多次的协商和上级要求下,村里又对全村宅基地进行了丈量,统一按照每户4分为标准,多余的面积从责任田里扣除。这种做法因为平衡了大家的心态,所以也减少了很多因宅基地问题引起的争议。

以上就是本人结合我们当地情况所作的回答。综合来说就是:每户的宅基地面积为4分地,即266余平方米,超出部分,从本人耕地面积中扣除。当然,现在的合村并居建设中,想要4分面积也没有了,那又另当别论。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不是按人口分配面积,而是每一处宅基地是多大面积。

二,宅基地面积全国不统一,各省不统一,各个县,市,区,及街道,乡,镇都不统一,甚至一个行政村各个村民小组之间也不统一。

三,根据各地标准面积,超出部分由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统一进行安排。


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在农村还是比较多见,虽说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到底一户按照规定该享有多少宅基地,宅基地超标如何处理都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为一处连片土地,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大家查一下《某某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就可以知道你所在地区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了。

有人抬杠说,城市居民怎么可以拥有多处房产,那是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基于村民的特殊身份无偿分得并可以自行建设房屋的,城市居民想在土地上建设一处房屋试试,不符合城乡规划法,拆除!

农村宅基地每人多少面积,其实国家和地方政策不按人确定,但各镇、各村把宅基地落实到户时,都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结合家庭户人口数在标准范围内给予或多或少的面积分配,人口多的占比多,人口少的少分,这个人均面积一般是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具体确定的。

那么超标准的宅基地该怎么办?具体情况具体对待。2008年国土部专门制定文件,分门别类的对于超占面积的做了政策规定,共划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在1982年之前;在此阶段前,咱农村村民建房超占宅基地的,可以按照实际有多少算多少面积确权。

第二个阶段从1982年到1987年;村民建房超过当地标准,超过部分只要按当时国家的,包括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后,也可以以家庭实际占用面积办证。

第三,1987年之后;这个阶段是以《土地法》实施为节点,对农村宅基地超标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登记,注意是批准面积吆!其面积超过地方规定,登记机关可在有关土地登记材料中注明超出的面积是多少。只是以后如果翻建、改建的话,就会依法给予核减。

另外,农村村民超过批准标准或者骗取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处理,最新《土地法》还规定一律按非法占地论处。查处机关职责从现在的(原国土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转移到了农村农业管理部门。

综上,宅基地标准各省实施土地法办法都有具体确定标准,比如安徽省《实施土地法办法》规定淮北平原地区一户不得超过220㎡;具体到每人宅基地标准是由村组织内部方案确定和具体实施;超标宅基地的处理是区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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