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接管社保,税务局接管社保后四不原则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局接管社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局接管社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保以后归税务接管了,员工退休还要去税务调数据么?两个部门如何衔接?
广东09年已经实施,接近十年经验,只要数据共享,缴费人还是可以正常退休,问题出现比较多是企业人事管理普遍业务素质不高,录入错误,不准时缴纳经常会影响员工待遇。如果是历史遗留问题,两部门可以发函解决
事业单位科员干部身份,单位有权给买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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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就要从身份说起了,事业单位也分三类,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三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如果单位想买断,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事业单位改革,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切你本人同意放弃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转为企业人员身份(如果你不同意转为企业身份,可以转至辖区内其他事业单位,当然这需要靠个人能力、人脉、上访等等客观因素)。2、变为企业身份后,可以依据企业管理规定进行买断。
这里讲的是如何买断。想必更想知道如何才不买断。那就是坚决不能同意单位转企,就算是单位转企,人也要提前调出,掉入其他单位。方法在前面括号里,就不再赘述。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手工打字,感谢关注。
"事业单位的科员"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级制人员"不是可以随便确定、随便称谓的。其依法属于组织、编办核准的"行政机关任命"以及"法人(组织)成员"(就是"国家公务员"派出的公职人员)。因而,在当事人没有提出买断申请的情况下,单位是无权买断的。即便当事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也无权接受买断申请,而是告知当事人向组织机构申请,由单位履行"承办"的职责;承办中如发生违法的事实,单位还要承担法律不利责任(比如承办的"组织批准、财政出资"等法定审批手续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明确回答你:没有!
事业单位对在编人员实行的是岗位管理模式,分管理、专技和工勤三种岗位。其中管理岗和专技岗是干部身份,工勤岗为工人,不管是那种身份,在什么岗位,统一都使用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享受国家相应的供养待遇。人在,编制在,待遇在,一般不受其他外部条件影响。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依据中,根本没有买断的说法。在编人员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别说买断,想辞退都难。为什么说事业单位是铁饭碗,很大一部分原因即在此。
目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有出现三种情况才能被要求离岗:
第一,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可以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二,个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胜任工作,可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申请病退,提前离岗。
第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其他情况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无权要求离岗、辞职,更遑论买断。题主说的科员,即管理九级职员,亦在其列。
不过有一种情况可能是例外。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中一大重点任务就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企。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尽快落实人员分流安置,不少地区在改革的过渡期出台了一些措施,注意是措施,而不是政策,相当于不成文的规定,比如允许部分工龄满二十年、距离退休不满五年的在编人员买断工龄,提前离岗交社保接管,有可能会出现单位一刀切要求职工买断的情况。这是地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得已而为之之举,事实上也是上不了台面、不受法律和政策保护的行为,只不过为了改革,各地默认了。
除此之外,各地政府不可能允许事业单位买断职工工龄,这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改革过程中就已经定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局接管社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局接管社保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