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减免社保,公司没有减免社保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没有减免社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司没有减免社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双方约定免缴社保,用人单位可以真不交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首先,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和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为员工购买五险。
如果双方约定免交社保,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个在法律上不被承认,也没有效力。所以说即使有这份约定,也视为无效。
当然楼主本人作为员工一方,也不应该同意单位的这种做法。即便统一以我认为应该是这样。就是个人承担的那部分。应该会无偿的发放到你的工资。那么单位承担的那部分,公司也应该有义务发放到你的工资。
如果公司加个人的全国部分全都发放到你工资的话,那么可以不交。因为这笔钱他既然打到你的工资,你可以自主交费。所以也是一种好的选择。
为什么说是好的选择,因为没有社保的牵挂,你跳槽是比较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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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不能!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免缴社保费,因为《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一个月(二个月)后,必须依照《劳动法》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保养老保缴费。(1)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社保费是违法的。(2)用人单位无权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免缴社保。(3)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社保费是违法,劳动者为维护个人合法权利,可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4)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参加社保养老保缴费,经查实(社保劳动部门)有权责令,为员工补缴社保费,並作出行政处罚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免缴社保是假的。😊😊
您好,不可以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当事人合意可以变更适用的情形。
2.通俗来说,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就算当事人同意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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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单方或双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免除这一义务。如果通过约定方式免交社保,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不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和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但是员工可通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的方式,由这些单位向企业追缴。如果发生了住院而应该报销而没有报销、退休而没有享受退休金等等情况时,可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现实中不仅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免缴社保,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以额外发补偿金的方式来代替缴纳社保,这两种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因为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纳五险一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义务不能对抗法定义务。
对于未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我要纠正楼上的错误,劳动者是不能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要求补缴申请仲裁和起诉的,仲裁院和法院不受理此类纠纷,因此不可能有判决是要求补缴社保的,劳动者只能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社保中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帮其缴纳社保,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属于弱势群体。
所以我们的法律总是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用人单位可以跟职工免交社保,职工也可以答应。
但是,职工后悔了,有权力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签合同,交保险。
我们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给职工补交合同,补签合同,补缴保险,补发双倍工资,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补缴保险还要缴纳滞纳金。
因为劳动监察部门是依照行政执法来履行自己的执法权。
而企业和劳动者的约定属于民法。
完全两码事。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企业给职工缴纳保险是法定义务。
即使企业通过民法要求职工进行赔偿,那也是不会被支持的。因为这种约定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所以,用人单位还是不要冒这个险了。除非是老总自己。
另外,我们国家在不断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重视程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没有减免社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没有减免社保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