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参公改革,社保局参公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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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人社局属于行政单位,政府组成部门,没有涉及事业单位改革,倒是下属事业单位过机关混编混岗人员有涉及。

社保局参公改革,社保局参公改革最新消息

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劳动监察大队、进城办、劳服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

事业单位改革中劳动监察大队、进城办、劳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中心等被划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混编混岗事业人员,基本都是全额财政。人社局下属这些事业单位基本上来说是比较安全的,短时间内不会被踢出体制内。

机构改革中将人社局将军官专业安置职责和相关人员一并交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中央精神机构改革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也就是说划转过去人员身份转变为公务员。但是基层为了改革顺利推进,采取编随人走,划转人员身份保持不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按此要求,社保局改名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以自身为例,两年前考录时,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局,为参公单位,第二年事业单位改革,社保局变更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至今也未收到明确通知,单位性质是继续为参公还是转为事业,但明确的一点是之前身份是何的人员无论所处单位如何改革,编制并不会不会随之转变,原来的参公人员,继续保留身份和待遇。

社保局的改革中,主要有两大变动:

第一,社保征缴问题。社会保险征缴职能转移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合并业务,精简人手,增设职能,实现顺利过渡,社保部门原先的征缴人员继续留在社保中心,不会转至税务序列。

第二,医疗保障局的建立。2019年之前,医保中心下属于社保局,两者都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成立后,社保局的医保业务全部划分至医保局,人员也随之转隶。

因此,社保局的改革中,除了之前承担医保业务的经办人员身份有望从参公转隶为公务员,其余人员身份都不会转变。

【1】为什么社保局要改革

社保局全称一般叫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征缴等工作。简单来说,基本养老保险怎么收、谁来收、谁来发,都是由一个部门负责,这样不利于管理,也存在一定风险。按照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所以要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2】改革任务一: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社保局现在承担的行政职能,要划归其主管部门人社局。据了解,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将社保局的行政职能划转,并更名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改革任务二:明确相应公益职能

基本养老保险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原来的社保局改革之后,主要从事相关公共服务工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提供征缴服务。简单来说,今后主要按照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社会保险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在深化改革中,会涉及到各方、各行、各业。无论机关和个人都回避不了,只有面对现实,才能百舸争流,迎潮而上。

人力资源与社保障部门同样要在深化改革中前行。社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是全社会管理的重头大事,没有人力资源,谈不上社会生产力;没有社会保障,还说得上什么生产关系。

改什么,怎么改,一切应从情兵简政出发,一切都要从政事分开着手。本部门是各级政府施政于民的政策制定,监督实施的重要部门。只能强化,不能削弱。

凡是部门下属的单位都应当成为“不创收”的全额预算性的事业单位。例如劳动监察与仲裁机构,就是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门户。若规定这一事业单位创收是不妥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干部职员要改出“敢”字当头,“情”字为重的队伍。意即对不依法用工的任何单位与个人要敢管,让他们不敢违法;要为人民群众办事真心诚意,对劳动者满怀情意,无论劳动者在职与退休后遇到困难,首先要相信诉请这一部门,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解决!(说得清楚)

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此次社保局改革,会一分为四,医保职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成立医疗保障局, 为行政机关,承担城乡居民、农民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部委、省、市、县基本保持一一对应,都是如此设立。部分市县受党政机构限额影响,可能会设置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挂牌机构,和卫健委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社保局的社保费用征收职能,划归税务局承担。由于社保局是地方政府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机关,属于两个不同的管辖渠道。因此,社保费用征收由税务部门承担,原来承担征收职能的社保局工作人员,不能随职能划转到税务部门工作,原保留在社保局。

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此,在此次党政机构改革中,社保局保留的社保费用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将交由人社局机关承担,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可以连人带编制,划转到人社局机关。在改革过渡期内,参公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可以保留在行政机关,承担原来的职能,但最终要在2019年6月份前,理顺职能和编制使用问题,不再允许出现混编现象。

医保、社保费用征收和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后,社保局继续保留,承担剩余的公益服务职能。由于不允许设置“事业局”,社保局将更名为社保服务中心。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没有了参公依据,新成立的社保服务中心,将不再参公。原来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待遇,新进人员一律按普通事业人员对待。

目前机构改革基本结束,社保局改为医保局,正科级公务员单位。下属社保中心,合疗办仍然是事业编制,现在己经没有社保局这个单位了。目前陕西省富平县把原人社局下属机关养老和城居养老和原社保中心的工商保险、失业保险整合又叫社保中心了。

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改革后可以参公吗?

很高兴回答题主问题。

参公单位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群众团体比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是行政类参照公务员单位。二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待遇与公务员基本没有差别。

是不是参公单位,满足两个原则:一是国务院颁布的明确的法律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有法律依据。二是由赋予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由权威部门认定,以红头文件公布的。需要由市县级组织部门审核上报省级组织部门审定批复。

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以服务社会组织为主要职责,主要行使服务职能,通过改革,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已回归民政部门,不符合参公的原则。

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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