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后要求补交 还能经济补偿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公司工作15年了,期间公司没缴纳社保,现在自动离职有什么后果?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在公司工作15年,那么公司在工作期间,实际上你们工作单位没有给你交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你又自动离职了,实际上没有什么后果,但是工作单位依法给你缴纳社保是你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如果你想申请这方面的权益,那么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进行处理你的这个问题。
那么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你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你这15年期间在这家单位工作,比方说劳动合同书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那么只要初始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是15年之前的一个日期,并且今后的15年当中续签的劳动合同你都有所保留的话,那么这样的一个证据就非常的有效,通过提供这样的证据去劳动监察委员会进行投诉,那么是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并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补交这15年的社保。
这样一来的话,你就能够享受到这个15年的一个社保交费,那么15年的社保交费,我们大家都知道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一个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如果说你快退休或者是已经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几年的时间了,那么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所以说这一点你应该去申请自己的主张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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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员工辞职后用什么方法可以得到解约补偿?应该去哪里进行申诉?
谢谢邀请,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解约补偿属于民事赔偿问题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为其补办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可以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翔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你可以想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楼主问的这些问题,在相关劳动法中都有详细说明条款,我在这里也简略说下:
1,用人单位没缴纳社保,员工分两种情况,即自己辞职和未辞职,如果辞职了,员工就只能到当地社保局投诉用人单位,让社保局督促用人单位补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都有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未辞职,那就需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为由,提请主动辞职,并且获得经济补偿金,即N倍工资标准,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几种情况;
2,当然,劳动者不管有没有辞职,一些相关的证据是需要的,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牌,考勤卡,劳动合同,工服等,特别是如果劳动者已经辞职了,手上还有没有相关的证据,一般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应该是有的,有这些就可以发起投诉,社保这一块是社保局统管的,而劳动监察部门一般可以接受社保这块的投诉,但处理的是针对公司行为,并不对个人社保负责,分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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