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叠加使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叠加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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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叠加使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叠加使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了两份意外保险可以同时报两份吗?

一、意外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是可以购买多份的。若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会根据合同的保障责任进行赔偿。一般情况,多份意外险对于意外身故或者残疾的保障责任,是可以累计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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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进医院进行治疗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多份意外险对于这部分的保障责任,则是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进行赔偿的,不累计赔付。

二、保险公司医疗报销:发票需要原件或原始凭证分割单。另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属补偿性原则,如果在A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余额未报销,可以要求A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发票),可以拿A公司开的分割单到B公司再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三、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相当于一张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您好,意外身故和伤残,可以同时报,意外医疗不能。意外医疗险,如果一方报销后,还有剩余部分(第一方报销后还有部分没报完的话,在可保范围内)是可以到第二方办理报销——第一方报销后盖公章,但是发票不可以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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