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横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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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疾险横幅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重疾险横幅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听人说我们在选择保险时,做好健康告知很关键,那要是没有如实告知咋办?

谢邀!

重疾险横幅内容,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在保险公司承保后,可以去保险补充告知。如果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后期也没有补充告知,那么很有可能发生理赔纠纷。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一般来说,投保人故意不告知的,出现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利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所交保费。如果是投保人涉及到重大过失不告知的,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但是会返还所交保费。

有人可能会说不是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虽然两年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为了保护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存在故意期满,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不可抗辩条款不是带病投保的利益,而保险公司绝大部分拒赔的案件也是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

所以,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

你这是还没有投保吧?

还没投保,就不要胡思乱想了,如实告知是必须的。当然,不同的保险产品要求告知的内容并不完全一样,只要问了,就要如实回答,没问就可以不管它。类似的保险中,你可以选择要求告知内容较少的投保。

如果身患疾病,并不一定什么保险都买不了。小病如实告知后,很多医疗险、重疾险仍然可以买,可能正常承保,也可能会加费、增加除外责任等。像高血压、糖尿病等,也有一些险种是可以买的。从客户角度来说,冒着很可能被拒赔的风险投保是不明智的,远不如"加费"或增加"除外责任"等有条件的承保。

如果实在不符合投保要求,为了买保险,没有如实告知怎么办?可以事后再补充告知,否则,很可能会发生理赔纠纷。当然,补充告知会面临解约、加费、增加除外责任等可能。

本可以正常承保,或者加费承保的,或者增加除外责任就可以承保的,很可能因为没有如实告知,结果被拒赔,即使打官司打赢了也额外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如实告知了、铁定拒赔的情况,你觉得不如实告知侥幸承保了,拒赔后打官司就能打赢吗?虽然凡事都可能有例外,但如果赢这种官司的多了,就乱套了。期待这种例外,还不如期待自己长命百岁呢。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也是投保人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投保时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承保了,就没有理由因此拒赔)。

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不是霸王条款太多了?

我个人觉得,如果是比较大额的支出,投保之前一定要找医生朋友及律师朋友帮忙审核一下合同条款。保险公司都是有精算师的,目的就是要计算各种情况发生的概率,以保证公司能正常运转、盈利,某些条款可能存在对某些疾病含糊其辞甚至耍小聪明的情况,比如某保险公司的某款产品对于心脏支架的承保描述为心肌梗塞,而并没有包含冠心病或冠脉造影发现的严重狭窄需要支架的情况,这些需要大家投保之前多注意,所以有一个医生朋友帮助多参谋很重要。但是,对于重疾来说,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内容都是有硬性规定的,这点上保险公司倒是无法偷奸耍滑。另外,投保时要选择实力强、口碑好的保险公司也很重要。 以上内容是自己在投保过程中体会到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好就是能够把条款以及拒赔理由发上来,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化合同,其实没有太多回转的余地的。特别是重疾险,重疾险前6种的疾病定义是有保监会规定的,前25种-7种是由行业协会一直协定的。所以各家保险公司对于这25种疾病的定义都是一样的,因此如果是因为癌症无法理赔,那肯定是哪里出现了理解上的歧义。

保险是格式化合同,没有协商余地,本着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有保监会作为监管,保险法规范保险市场,保护客户利益的。商业保险也是一盈利性的,它的条款制定都是通过大量精算师计算出风险概率的,并报保监会通过的,所以不存在霸王条款。至于理赔这块,只要是在合同条款中的,资料齐全,现在理赔都是很快的。前面也说到,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那么多,产品又大同小异,怎样才能占领尽量多的市场呢,拼的当然是服务了,有些公司甚至是秒陪。保险是不会骗人的,只有人会去骗保。

谢谢邀请。

保险是骗人的,保险根本不会理赔,或者理赔太难了。很多人对保险的印象就是这样子的。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解呢?

1、保险业务员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小县城农村,随便一个大妈就拉去做保险了,自己对保险根本不了解,完全靠忽悠熟人朋友拿单,忽悠不了了走人。

你要在这样的业务员手里买了保单,不说骗人才怪!!

2、需求不明确。什么意思呢?你本来想去买个西瓜解渴,结果抱回来一个菠萝包,都又大又圆,你说能是一回事吗!你想买个重疾险,得了大病可以理赔;经业务员一介绍一忽悠,说xx保险既可以保大病还可以理财,你一听不错,还千恩万谢以为占了大便宜,等到真正发生风险需要理赔时发现,咦,每年交着一万,最后不能理赔或者理赔几万块钱。你生不生气!!

3、未如实告知。我有个客户,前年在好闺蜜那里买了一份分红重疾险,她当时一再说自己因乳腺癌做过全切手术,好闺蜜说没事,将来想办法做资料就可以了,或者过两年不可抗辩,肯定会赔的。过了三年,乳腺癌复发了,提交材料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拒赔,同意退还保费。客户着急了,找好闺蜜,好闺蜜说这是保险公司的决定,她没办法,没办法,没办法。。。甚至刚开始还不承认她知晓做过手术的事!!客户很失望的找到我,问有没有办法补救。我当时一听整个过程,真的是超级无语啊。无知的业务员,也不知道是客户也无知还是太信任好闺蜜。认真探讨了整个签约过程,我先和客户一起给闺蜜打电话录音取证当时客户的确尽到了告知责任,因为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保单全由闺蜜填写,自己只负责签字。费了些周折,闺蜜刚开始死活不承认,说什么都不知道,后来说着说着说漏了。拿到证据后,客户打总公司电话说申请理赔的事情,个中还有很多具体事项,不在此啰嗦,经过争取,总公司最后的结论是:乳腺癌及相关转移癌除外,其他保障继续终身有效。客户也接受这个结果,说保险原来还有这么多专业知识,真的没想到被自己闺蜜坑。

这个案例属于严重不如实告知,虽然现实中有些不如实告知在经历十年二十年后,保险公司也顺利理赔了,但还是要提醒诸位,如实告知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两年不可抗辩不是尚方宝剑,请不要给自己留坑,如果业务员告诉你不需要告知,以后想办法,那您最好让他写个承诺书比如保险公司不赔他自己负责理赔的字据,签名公证,免得到时追悔莫及说理赔难,说自己被骗。

4、认知误解,意思是说压根不了解保险责任,不看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一拿回来就束之高阁,至于选择过程也是跟风盲目购买,心里认为,对,自以为是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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